关于批准发放重庆市种子公司等23个单位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


农 业 部 文 件   农农发[2001]24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(农牧、农林、农垦)厅(委员会、局):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我部批准发放重庆市种子公司等22个单位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、河北神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,并同意兴农(北京)有限公司变更单位名称、地址和法定代表人,具体的单位名单和变更内容详见附件。

   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、监督、管理,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和坑农害农行为,要依法严肃查处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。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和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,严格按照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规定的种子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有效区域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加强管理,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,深化改革,增强自身活力和发展后劲,为我国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一年十一月三十日

抄送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
部内发送:产业政策与法规司、科技教育司、种植业管理司、农垦局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

附件:一、农业部批准发放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名单(第三批)
      二、农业部批准发放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名单(第一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