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批准发放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2个单位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的通知


农 业 部 文 件   农农发[2001]16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(农牧、农林、农垦)厅(委员会、局):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》的要求,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,我部批准发给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2个单位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(单位名单详见附件)。
    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、监督和管理,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坑农害农事件,要依法严肃查处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。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等法规规定,严格按照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规定的种子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有效区域依法开展经营活动,加强管理,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,深化改革,增强自身活力和发展后劲,为我国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一年八月二十九日
抄送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
部内发送:产业政策与法规司、科技教育司、种植业管理司、农垦局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
附件:农业部批准发放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的种子企业名单(第二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