农业部批准发放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等69个种子企业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
农 业 部 文 件 农农发[2001]13号
关于批准发放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等69个种子企业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(农牧、农林、农垦)厅(委员会、局):
根据《种子法》、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和《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》的要求,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,我部同意发给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等69个种子企业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(具体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)。
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些种子企业的指导、监督、管理,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坑农害农事件,要依法严肃查处,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部。各种子企业要认真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,严格按照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规定的种子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有效区域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,加强管理,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,深化改革,增强自身活力和发展后劲,为我国种子产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
二○○一年六月二十九日
抄送: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、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
部内发送:产业政策与法规司、科技教育司、种植业管理司、农垦局、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
附件:农业部批准发放《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》的种子企业名单(第一批)